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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大於遺產,繼承人最好辦理「限定繼承」,才能保障權益。所謂限定繼承,是指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遺產,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。

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,檢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辦理限定繼承;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後,被繼承人的全部債務仍被承認,但繼承人僅在遺產限度內,負有限責任。因此,當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時,繼承人不必以自有財產去清償,只須就遺產的範圍內負清償責任,才能避免因繼承反被繼承的債務拖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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